一、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不同。」然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通姦罪與強制性交罪〈性侵害之一種〉,在法定刑之輕重截然有別。另通姦罪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須告訴乃論,強制性交易罪則為非告訴乃論罪。且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書之規定,通姦罪之告訴人得只撤回配偶之告訴,而僅對相姦人為告訴。強制性交罪則無從撤回告訴。通姦罪之告訴人顯然可較為「收放自如」。此外,通姦罪係出於雙方之自由和意而性交,但強制性交罪則係以強制方式,違反對方意願而予姦淫。兩者在意思自主上顯然不同。
二、出軌之A君,究竟是通姦或性侵害,除了當事人知之甚明外,當然我們希望司法也能明察秋毫,讓所有的人物也能一如市井小民,接受法律之公正、必要的檢驗,更希望藉由此性犯罪的案件,讓法院也能夠「硬」起來。
一、為了清償金錢債務,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性愛契約,以為清償之方法,解釋上應認為此項性愛契約依民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法律行為有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屬於無效之契約。尤其債權人為有婦之夫,其與債務人發生性關係,係另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當更應如此解釋。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關配偶而與人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此即為通姦罪之規定,只要是已經結婚且尚未離婚或喪偶之人,即與其配偶互負忠貞義務,如果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關係,無論時間長短,例如一夜情或包二奶,也不管有無付費,例如召妓、同居亦不問是否發生感情,例如本案純為抵債,均屬通姦行為。
三、依最高法院五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五三號判例之見解:「通姦之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許,此從公序良俗之觀點可得斷言,不問所侵害係何權利,對於配偶之他方,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因此,配偶與人通姦時,被害配偶尚可依民法第一百十四條第一項後段、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請求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私人不法取證問題,非刑事訴訟法之證據禁止規定,所規範之對象,蓋刑事訴訟法所規範者,乃國家機關之行為,而非私人。但非表示,其所不法取得之證據,即非禁止使用。類此案件,其解決基準在於個案中,使用證據的干預行為,若衡諸犯罪之輕重,合乎適合性,必要性及狹義之相當性原則,則不在禁止之列。因此,若是被告所犯輕微,如公益色彩淡薄的通姦罪,則朗讀、使用日記本身所造成的權利侵害,將超過其所能保全的法益,因此不符比例原則。至於殺人罪或擄人勒贖罪,結果便完全不同。所以擄人勒贖案中被害人或其家屬秘密錄音的綁匪聲音之錄音帶證據,法官仍得予以採用。
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因此,只要已經結婚且婚姻關係尚在存續中的人,若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關係,無論其時間的長短〈諸如一夜情〉或有無支付費用〈諸如召妓〉,均屬通姦行為,只要證據明確,就可能背負刑事責任。然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規定,通姦罪屬告訴乃論之犯罪,必須被害人依法提出告訴,犯罪行為人才會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實務上常見以和解方式來化解被害人提出告訴之情形。惟達成和解即應依約履行和解條件,否則被害人於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內還是可以提出告訴。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文中A君之妻與B君通姦,A君可於知道誰是犯罪之人後六個月內檢具證據提出告訴,將二人繩之以法。 而文中A君養育妻子與B君所生女兒所生損害(如:奶粉錢、尿布錢、教育費用...等),因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該女兒係推定為A君之女,A君須先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勝訴確定後,由B君認領女兒,或由A君之妻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提起強制認領之訴勝訴後,A君即可向該情人請求支付養育費用。 而A君因妻通姦精神受到打擊,得依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請求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
法院要認定被告有罪,需憑藉證據,如證據不足證明其犯行,依據「罪疑惟輕」原則,法院應為無罪判決。惟當事人取得證物時,最好能先完成保存證據之步驟,如本件情形,即是因未將證物送驗取得檢驗報告,導致事後想告時才提出,證據早已保存不當而失效,當然無從為證。故類似情形取得犯罪證據後,一定要先完成證物保存,再考慮是否告訴,以免權益受損。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另同條第二項規定,如夫妻一方具有上揭離婚原因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得請求裁判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此等離婚事由之規定,如果夫妻間之婚姻同時存有數項事由,亦得合併主張之,並不受只能主張一項事由之限制。
1、夫妻之一方參加偽組織後,他方與之同居,精神上所受之痛苦,實與受不堪同居之虐待無異。
2、夫妻之一方叛國附敵,在未反正以前,他方因此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實較受不堪同居之虐待為尤甚。
3、慣行毆打,即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4、因一方之行為不檢而他方一時忿激,致有過當之行為,不得即謂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5、夫誣稱其妻與人通姦,使之感受精神上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不得謂非不堪同居之虐待。
6、夫於三個月間三次毆打其妻成傷,其虐待自已達於不堪同居之程度。
7、夫誣稱其妻謀害本夫,使之感受精神上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不得謂非不堪同居之虐待。
8、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而言,如非客觀的已達於此程度,不容夫妻之一方,以主觀之見解,任意請求與他方離婚。
9 、上訴人誣稱其夫與人通姦,使之感受精神上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不得謂非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三款所稱之不堪同居之虐待。
10、上訴人誣控被上訴人竊盜,致被上訴人身繫囹圄,不得謂非受上訴人重大之侮辱,已達不堪同居之虐待程度,足構成法定離婚原因。
11、被上訴人姦淫其生女倘屬實情,則為其母者即上訴人所受精神上之痛苦,自難謂非受不堪同居之虐待。
12、被上訴人強命上訴人下跪,頭頂盆鍋,尚不能謂其未受被上訴人不堪同居之虐待。
13、明知其妻無竊盜行為,竟向檢察官誣告,致被上訴人精神上感受不可忍受之痛若,顯已達於不堪同居之程度。
14、夫因細故張貼白頭帖及漫畫對妻及其家人公然侮辱,致影響妻等在社會上之人格,妻感受精神上之痛苦,顯已達於不堪同居之程度。
15、夫毆打其妻,倘係出於慣行,縱所受之傷並非較重,然其虐待仍應認為已達於不堪同居之程度。
16、夫誣稱其妻非處女,使之感受精神上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尚不得謂非不堪同居之虐待。
17、於二個月內毆打被上訴人竟達三次,要難謂非慣行毆打,而慣行毆打,即為不堪同居之。
18、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而不堪繼續同居者,即為相當,不須受連續虐待多次或須受毆重傷時,始得請求判決離婚。
19、夫妻共同生活,乃以誠摯的相愛為基礎。此基礎若未動搖,偶而勃谿動手毆打,固難謂為虐待,若已動搖,終日冷漠相對,縱從不動手毆打,亦難謂非虐待。故一方主張受有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時,必須就雙方共同生活的全盤情況為觀察,以斷定其有無。而不能拘泥於毆打次數之多寡,資為唯一判斷之基礎。
20、上訴人對於妻即被上訴人於其生病治療極需休養期間,亦強行要求做愛,尤當被上訴人陰部受傷,經四、五針縫合後,尚未痊癒之時,尚強為之,稍有不從,即予辱罵。在客觀上自足使被上訴人在身體及精神上感受不可忍受之莫大痛苦。
21、按上訴人既懷疑被上訴人不守婦道,與人通姦,更於公路上公然撕破被上訴人之衣、裙,使其僅著內褲,並呼路人圍觀,甚至當眾指稱被上訴人與姦夫約會,恣意羞辱被上訴人。此種情形,顯難謂係夫妻間偶因細故致生氣憤之過當行為,足認上訴人係借題故意羞辱被上訴人,令其精神難堪,應已達使被上訴人受不堪同居之虐待。
在婚姻中,枕邊人的外遇是最讓人心痛的!原本使人感動的山盟海誓,曾經擁有的甜蜜回憶,都隨著對方的外遇偷情而變得諷刺!然而網路上隨處可見外遇偷情的男女隨筆寫下的外遇日記,大刺刺的寫下外遇的日子一切的甜甜蜜蜜,完全無視他們外遇的好日子卻是別人家庭痛苦的煎熬日子;對於遭受外遇折磨的受害者來說,是多麼的不堪殘忍!
一般人的外遇心理都是尋求刺激,認為外遇激盪了他們無波的平凡生活,仿佛人生又有了新的樂趣。通常外遇男人尋求外遇的對象多是與妻子不同類型的人,外遇男人通常因為在妻子身上尋求不到某種「快樂」或是某種「成就感」,轉而尋求另一個女人,從外遇的對象身上尋求他所需要的「快樂」、「成就感」。枕邊人的外遇固然使人難堪憤怒,但由於多數人對外遇處理的方式多半是不冷靜的;以哭鬧的方式、脅迫的手段去逼使對方回頭,因此外遇的結果通常都是以離婚收場。即使沒有離婚,雙方的心理還是一直存在外遇的疙瘩,以至於無法脫離外遇的陰影。這些都不是您所樂見的結果。愈是心急的時候就更要平心靜氣,外遇事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解決的,唯有平心靜氣,尋求專家的協助,冷靜處理,才能把外遇的結果逐漸往您希望的方向推。
一般人的外遇心理都是尋求刺激,認為外遇激盪了他們無波的平凡生活,仿佛人生又有了新的樂趣。通常外遇男人尋求外遇的對象多是與妻子不同類型的人,外遇男人通常因為在妻子身上尋求不到某種「快樂」或是某種「成就感」,轉而尋求另一個女人,從外遇的對象身上尋求他所需要的「快樂」、「成就感」。枕邊人的外遇固然使人難堪憤怒,但由於多數人對外遇處理的方式多半是不冷靜的;以哭鬧的方式、脅迫的手段去逼使對方回頭,因此外遇的結果通常都是以離婚收場。即使沒有離婚,雙方的心理還是一直存在外遇的疙瘩,以至於無法脫離外遇的陰影。這些都不是您所樂見的結果。愈是心急的時候就更要平心靜氣,外遇事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解決的,唯有平心靜氣,尋求專家的協助,冷靜處理,才能把外遇的結果逐漸往您希望的方向推。
從前社會保守封閉,認為離婚是一種羞恥,難以饒恕的行為。雖然當時比較沒有離婚率的問題,卻造成許多人深陷不幸婚姻,無法逃離。也因此造就無數悲劇,影響了許多人的生活。隨著社會風氣逐漸開放,所以現在對離婚有了另外一種解釋,已不再將離婚視為一種罪過。離婚是結束一段悲劇,重新另一個新的開始。然而有人因為離婚而重獲新生,卻也有人因為離婚而陷入另一項困境;除了心理的調適之外,另一項重要的原因就是經濟的因素。不要只因為一時衝動便倉促離婚,而忘了考慮離婚之後許多所需要面的重要經濟考量。
當婚姻出了問題,先行溝通協調婚姻的狀況,然後考慮離婚、決定離婚。夫妻雙方必須先進行離婚協議,討論財產該如何分配、贍養費的金額、子女監護權、子女教育生活費用等等事項,這些離婚協議的結果都需要書寫在離婚協議書上以茲證明。然後填寫離婚證書,商請兩位友人作為離婚證人,一同於離婚證書上簽字,便可以去辦理離婚登記;離婚便可生效。
但是許多離婚案件並非都如此順利,許多人不是兩願離婚;一方想分開,另一方死纏不肯放手。或是因為小孩監護權難以分配,財產或其他費用雙方意見不合等等,很多原因都造成無法順利離婚。而離婚律師可以幫助您解決這些問題,爭取到您應得的權利,維護您的權益。當然有些女性朋友認為對於男律師較難以啟齒,所以也有很多專業的離婚女律師可以為您服務。離婚女律師除了專業的法律知識外,更比男性離婚律師多了一份體貼的心,可以讓女性朋友放心商討依賴。無論是男、女離婚律師,都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都可以幫需要離婚的朋友解決離婚協議的爭議,以及代擬離婚協議書,更可以為您進行離婚訴訟,解決您離婚方面的各種問題!
當婚姻出了問題,先行溝通協調婚姻的狀況,然後考慮離婚、決定離婚。夫妻雙方必須先進行離婚協議,討論財產該如何分配、贍養費的金額、子女監護權、子女教育生活費用等等事項,這些離婚協議的結果都需要書寫在離婚協議書上以茲證明。然後填寫離婚證書,商請兩位友人作為離婚證人,一同於離婚證書上簽字,便可以去辦理離婚登記;離婚便可生效。
但是許多離婚案件並非都如此順利,許多人不是兩願離婚;一方想分開,另一方死纏不肯放手。或是因為小孩監護權難以分配,財產或其他費用雙方意見不合等等,很多原因都造成無法順利離婚。而離婚律師可以幫助您解決這些問題,爭取到您應得的權利,維護您的權益。當然有些女性朋友認為對於男律師較難以啟齒,所以也有很多專業的離婚女律師可以為您服務。離婚女律師除了專業的法律知識外,更比男性離婚律師多了一份體貼的心,可以讓女性朋友放心商討依賴。無論是男、女離婚律師,都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都可以幫需要離婚的朋友解決離婚協議的爭議,以及代擬離婚協議書,更可以為您進行離婚訴訟,解決您離婚方面的各種問題!
人的一生中可以認識多少人?認識的人一年一年的增加,身邊的人卻也一年一年的減少。回過頭想想,那些人曾經帶給我們多大的快樂,一起製造過多美好的回憶,而現在,卻都已不復在。有些人是因為當時的不成熟而斷交,有些人是因為人生跑道的轉換而失聯,有些人則是很久之後想起,才知道當時的一切是多麼意義深重!不管是人群中,或是深夜裡,快樂時,或是悲傷時,總是忽然之間想起某個人。
有很多原因,都會讓人有尋人的念頭,然而付諸行動的人卻很少,真正尋人成功的例子更是少之又少。而網路上一個又一個的尋人網,尋人引擎搜尋後的結果令人眼花撩亂,幾乎都不是想要的答案;滿懷著希望,最後卻總是失望。報紙上、路邊刊登的尋人啟事,經過風吹、日曬、雨淋,變得殘破不堪,破碎的尋人啟事似乎宣告著尋人的失敗。
徵信社擁有專業的人員、廣大的資料庫及敏銳的判斷,對於各種尋人查址都有豐富的經驗和高度的成功率。您要尋人嗎?讓徵信社專業的尋人查址服務來幫助您順利找到他!
有很多原因,都會讓人有尋人的念頭,然而付諸行動的人卻很少,真正尋人成功的例子更是少之又少。而網路上一個又一個的尋人網,尋人引擎搜尋後的結果令人眼花撩亂,幾乎都不是想要的答案;滿懷著希望,最後卻總是失望。報紙上、路邊刊登的尋人啟事,經過風吹、日曬、雨淋,變得殘破不堪,破碎的尋人啟事似乎宣告著尋人的失敗。
徵信社擁有專業的人員、廣大的資料庫及敏銳的判斷,對於各種尋人查址都有豐富的經驗和高度的成功率。您要尋人嗎?讓徵信社專業的尋人查址服務來幫助您順利找到他!
徵信的目的是要揭發真相!徵信是指針對特定人事物以客觀的角度去蒐集、統整並提供正確資料。而一群徵信人員所組成的機構通常稱之為徵信社、徵信所、徵信公司或徵信中心等等。徵信社與警察之間有著許多的雷同;大方向來看,兩者都是幫民眾解決一些自己無法獨力解決的難題,然而徵信社的存在除了提供民眾更多的選擇之外,基於每個人有不同的需求,徵信社更能提供民眾符合其需要和要求的服務。
徵信社最大的功能就是「預防」!可以幫助民眾在事情尚未發生或是尚可挽救之時,將傷害避免或是減到最低。醫學上說「預防勝於治療」,這是大家都很普遍了解的。而在生活上所要發生的事件,很多其實是可以預防的,例如男女婚前可做婚前徵信,事業合作前的資產調查、信用調查等等各種預防行為。
優良的徵信社必備的條件是擁有一群專業客觀的徵信人員、高科技的徵信器材、高標準的徵信準則和切確實際的徵信報告。良好的徵信業者重視顧客隱私,對客戶的資料皆嚴格保密。優良徵信社能提供民眾全方位的服務,並依客戶的需求,提供客戶合適之方案,使客戶毋須四處奔波,勞心又勞力,便可高枕無憂!
徵信社最大的功能就是「預防」!可以幫助民眾在事情尚未發生或是尚可挽救之時,將傷害避免或是減到最低。醫學上說「預防勝於治療」,這是大家都很普遍了解的。而在生活上所要發生的事件,很多其實是可以預防的,例如男女婚前可做婚前徵信,事業合作前的資產調查、信用調查等等各種預防行為。
優良的徵信社必備的條件是擁有一群專業客觀的徵信人員、高科技的徵信器材、高標準的徵信準則和切確實際的徵信報告。良好的徵信業者重視顧客隱私,對客戶的資料皆嚴格保密。優良徵信社能提供民眾全方位的服務,並依客戶的需求,提供客戶合適之方案,使客戶毋須四處奔波,勞心又勞力,便可高枕無憂!
拜英國文學家柯南.道爾所撰寫的「福爾摩斯探案全集」的偵探小說之賜,全世界的人類對於「偵探」這個名詞毫不陌生。這本偵探故事是由華生醫生和福爾摩斯所組成的私家偵探社為中心,福爾摩斯是一個善於思考、喜歡研究一切有關偵探及醫學的事物的私家偵探;福爾摩斯對生活中總是仔細觀察並加以解析,將看似無關聯之事物抽絲剝繭的連結推理,使案件明朗起來。加上搭檔華生醫生的協助,使私家偵探福爾摩斯更是如虎添翼!而現在,即使沒讀過這套偵探小說的人,也知道這位大偵探;福爾摩斯儼然已成為偵探的代名詞!再加上日本漫畫的蓬勃發展,偵探漫畫擁有廣大讀者,遍布四海。其中金田一以及名偵探柯南這兩位知名偵探,更是漫畫界中偵探的代表人物。其他許許多多的偵探小說、偵探漫畫、網路偵探遊戲,更加深了人們對偵探的了解。
偵探這個行業幾乎遍布全世界,許多國家例如德國、日本等國家,都設有偵探學園專門培養優良的私人偵探。私人偵探社更是私人偵探菁英的聚集地。甚至有許多私人偵探以開設偵探社起家,培養敏銳的洞察力,累積豐富的經驗,作為進入成為國家機構的調查員的踏板。雖然許多人對於偵探了解不深,但不可否認的是,偵探其實遍布你我身邊,只是你我沒有發現而已。
偵探這個行業幾乎遍布全世界,許多國家例如德國、日本等國家,都設有偵探學園專門培養優良的私人偵探。私人偵探社更是私人偵探菁英的聚集地。甚至有許多私人偵探以開設偵探社起家,培養敏銳的洞察力,累積豐富的經驗,作為進入成為國家機構的調查員的踏板。雖然許多人對於偵探了解不深,但不可否認的是,偵探其實遍布你我身邊,只是你我沒有發現而已。





